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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影视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2016-10-21 本站 1077

      近日,青岛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青岛市影视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从基金管理职责、引导基金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青岛市每年设立10亿元影视产业发展基金,期限为5年,其中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引入社会资本5亿元。基金采取影视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优秀影视作品制作成本补贴专项资金或引导基金与补贴专项资金组合的方式设立。引导基金用于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投影视投资基金,影视投资基金主要投向符合国家影视产业发展政策,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具有比较优势和成长性的影视企业或影视产业项目。专项资金对主要在青岛完成拍摄制作的优秀影视作品给予制作成本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影视作品依申请受理时间顺序给予补贴,单部作品补贴最高不超过1.2亿元,年度制作成本补贴的拨付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出资各方的出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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